一、 工作程序:
(1) 建设工程项目单位(简称:项目单位)填写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简称:安评)申请表;
(2) 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地震部门)确定安评等级。项目单位据此与具备安评工作资质的承担单位(简称:安评单位)签订合同,由安评单位完成该工程场地的安评工作;
(3) 项目单位(或委托安评单位)向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简称:省安评委)办公室申请评审,并提交报审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其中报审申请表需经地震部门签署报审意见。
(4) 地震部门依据项目单位提交的安评项目合同、省安评委的评审意见以及省地震局确定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作出核准。
二、 有关工作时限:
(1) 项目单位拿到申请表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到地震部门;
(2) 地震部门要在收到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安评等级;
(3) 地震部门要在收到报审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报审意见;
(4) 地震部门要在收到项目单位提交审批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
三、 经办处室:地震处 电话:8896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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